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定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向交通银行闸北支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三百八十万元,借款日期为自2003年5月起至2004年5月止,本次贷款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解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经慎重考虑,经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于2003年2月11日签订的《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确定书》及《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确定书补充协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已表示接纳。本着对广大股民负责的态度,决定另行聘请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状况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并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第一百十九条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的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形的,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补足独立董事人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形的,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补足独立董事人数。”本议案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如获得批准,本项议案将构成对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变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经审议表决,同意提名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征得了陈培良先生本人的同意(陈培良的简历参见附件一,相关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更名的议案;
    2、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更名及章程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解聘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蒋东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并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补董云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规范发展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公司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人民币3万元/年(含税)调整为3万元/年(不含税)。
    9、审议关于提名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
    13、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1月10日、2003年2月26日、2003年5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的公告。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6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6月20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17日);
    3、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2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江宁路188号兴业大厦一楼大厅(近北京西路)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王莉萍、张梵
    电话:021-321748861113、111532180181
    传真:021-32180181邮编:200041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培良,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讲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涉外见证、工商登记代理、企业产权界定资格。陈培良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房地产、合同、公司企业等,主要著作有《房地产法律实务》、《经济法基础》、《中国证券法学》、《中国经济合同法学》、《金融与法律实务》、《订合同必读》、《企业孵化与技术创新》等,是一位资深的法学专业人士。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表决权。(如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会议回执
    截止2003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二○○三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和会议回执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