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5月3日,上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国 F A G公司的控股股东 I NA公司(以下称“卖方”)就本公司收购 F A G股份公司所持有 D A公司94.9%股份的意向书在德国柏林总理府签字。
    本公司和卖方商定,最终收购协议计划于6月签署。
    有关正式协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将视该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