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 将本公司国有股拟被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近日,本公司接到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下称“上海轻工”)通知, 上海轻工已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下称“上投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1、根据协议,上海轻工将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7,399,104股按每股4.46 元价格 转让给长城公司,转让金额为3,300万元,长城公司受让该等股份后,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2.93%,将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2、上海轻工将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8,535,874股,按每股4.46 元价格转让给上 投公司,转让金额为3,807万元。该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8%,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上投公司累计持有本公司国有股为17,884,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达7.08%,成 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3、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轻工还持有本公司国有股101,083,104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4%,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法定 代表人:汪兴益,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收购管理、收置、回收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等。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前身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成立于1981年7月,1991年公 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资 金: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有道,注册地址:九江路111号。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信托、国际信贷、金融外汇、租赁、咨询服务等。
    三、上述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关联关系。
    四、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须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有关报批手续正在 办理之中。
    五、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及时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