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6 日用通讯方式举 行,10名董事中8名董事直接行使表决权,2名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是根据公司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审议扩大 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互为贷款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本公司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无关联关系,双方作为借款对等担保方,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既确保筹资效率,又具 有防范措施。
    本公司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原来签订的互保额度为叁仟万元, 鉴于 生产经营的需要, 同意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相互扩大贷款担保额度至人 民币壹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使用,担保期限为壹年, 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2001.9.26-2002.9.25)
    特此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