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1 日下午在上海影 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269名,代表股份13284.9139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2.62%, 其中: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7名,代表股份122.9397万股,占公司B 股股份的1.26%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152.3239万股 其中B股121.9397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 数的99.00%;
    反对1.29万股 其中B股1.0万股 ;弃权131.3万股 其中B股0万股 。
    二、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扩大对外投资和担保权限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董事会对风险投资项目 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 的 审批权限由净资产的5%扩大为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同意13150.8239万股 其中B股121.2397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 数的98.99%;
    反对132.79万股 其中B股1.7万股 ;弃权1.3万股 其中B股0万股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和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