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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3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项目:公司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1-08-02 打印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7月31日用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次会 议,10名董事中8名董事直接行使表决权,2名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 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条款 修改如下:

    1、原第二十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其中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 司持有126,366,370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8,600,00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 有97,500,000股”。现修改为:“公司总股本252,466,370股。 其中上海轻工控股 (集团)公司持有国家股117,018,082股,占46.35%,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国 有法人股9,348,288股,占3.70%,境内法人股13,000,000股,占5.15%,社会公众股(A 股)15,600,000股,占6.18%,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97,500,000股,占38.62%。

    2、原第九十三条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3、原第一百一十二条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 由下列人员担任:㈠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㈡公司的内部人员;㈢与公 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现修改为“公司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 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㈡具有必 要的独立性;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 规则;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㈡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㈢提议召开董事会;㈣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㈤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 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聘请; 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㈠重大关联交易;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㈣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㈤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4、原第九十七条为“董事会应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可运用公司5%的净资产作出 年度风险投资,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现改为:“董事会应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可 运用公司20%的净资产(最近一次经审计)行使单个风险投资项目(对外投资、 担 保、资产处置)最终审批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决定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1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

    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会议内容:

    ⑴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⑵审议授权董事会扩大对外投资和担保权限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2001年8月13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2001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13日)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⑴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 社会公众股 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于2001年8月25日(星期六)(9:00-16:00)前往上海市唐山路902号办理登记手 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手续。(信函请寄: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2楼)。

    ⑵会议地点:待登记后另行通知。会议期间半天,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 通费自理。

    ⑶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2楼, 上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07700*617021-68407515

    传真:021-63302939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顾根荣、张一枫

    ⑷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七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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