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上 海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0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 .1 3%。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5年度净利润440.44万元, 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4.04万元和法定公益金44.04万元,尚余352.35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71万元,共计未分配利润673.06万元,结转到一九九六年 度合并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的提案》,同意徐炳文先生、黄振兴先 生、周仲良先生、蒋金荣先生、葛金林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改选本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股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高前和律师、 沈欣欣律师见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工业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