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股改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浦东新区国资委")先行代为垫付了应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公司")所应支付的对价724,802股。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长城资产公司"已经偿还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垫付的对价724,802股。
    此次"长城资产公司"偿还对价前,"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7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3%;此次偿还对价后,"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08,5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24.19%。
    "长城资产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偿还对价前的9,78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2.18%),调整为9,06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2.02%)。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