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收购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9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出具了无异议函。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收购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40%国有股权的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