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4月8日接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公司国家股划转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350号文批准,同意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18,496,754股国家股划转给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本次股权划转事项本公司已在2004年10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本次国家股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448,886,777股,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118,496,75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40%,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家股划转事宜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