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7日发表公告披露,宋世鹏先生将二项 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四项专有技术的排他性独占使用权作为其个人资产作价 8493 .96万元转让给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此, 本律师授权声明:上述公告转 让涉及之家用红光治疗仪,系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项目,该 项目已由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 专利,现该申请已进入了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基于此,宋世鹏先生与上海中西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用红光治疗仪项目的技术转让(许可)严重侵犯了深圳奥沃国 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宋世鹏先生在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 职期间,具体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专利的职务发明人之一。因此,宋世鹏 先生对家用红光治疗仪技术的掌握,系其在深圳奥沃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宋 世鹏先生无权将其在此期间掌握的家用红光治疗仪相关技术作为其个人资产处置。
    
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00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