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刊登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与宋世鹏先生签署了《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 议》,本公司以8493.96 万元的应收债权置换宋世鹏先生持有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技术和四项专有技术的排他性独占使用权。本公司董事会又于2001年12月28日审议 通过了聘任宋世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详见同日刊登的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 章第三节和第14.2条的规定,认定宋世鹏先生在2001年12月27日为本公司潜在关联 人。本公司于12月27日与宋世鹏先生签署的有关协议为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对上述 协议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