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在其他应付款中载明:“上述应付款中含上海华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又载:“本期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76.84%, 系暂借上 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款增加所致”。
    鉴于本公司与华晨集团为同一法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华晨集团向本公司提供 资金支持的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 现将本公司与华晨集团之间的关 联借款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日期及地点:
    1、交易时间:2001年4月23日和2001年6月13日。
    2、交易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华晨大厦18楼
    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晨集团系本公司的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26.41%)托管单位,对本公司在企业 经营和财务决策方面具有控制权,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仰融先生。
    三、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
    1、交易内容:
    2001年4月23日,本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了关于向其借入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的 《临时资金借款协议》;2001年6月13日,本公司又与华晨集团签署了关于向其借入 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的《临时资金借款协议》。2001年8月13日,双方又议定了关于 就上述借款事项拟将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的《备忘录》, 并签署了关于延长暂借资金 归还期限至2001年11月30日和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利率计息的《补充协议》( 详见 本公司同日刊登的临2001-036公告)。
    截止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收到华晨集团汇入款项人民币8000万元, 其中分 别于2001年4月25日、5月8日、6月12日、6月12日、6月14日、6月18日、6月26日通 过银行收到人民币1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700万元、 1500万元。
    2、交易目的:本公司因受“中科系”事件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资金还款压 力较大,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本次交易在于缓解公司资金还款压力,解决资金周转困 难,使公司的经营发展得以稳定。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华晨集团签订了有关《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备忘录》和《补充协 议》,本公司承诺将于2001年11月底以前一次归还上述借款。 上述借款因主要用于 银行资金周转,故按照银行同期流动资金借款利率计息,并将办理资产抵押手续, 有 关抵押资产的认定,尚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关会议日期另定。
    五、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本公司将上述借得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中,该项借入占公司净资产的36. 39%( 按公司200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六、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借款是华晨集团作为国有股托管单位,从挽救 本公司银行信用,维护企业长远利益角度考虑,对本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十分必要。
    本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予以及时披露,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七、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合法性:
    1、中西药业董事会已于2001年4月21日和6月11 日就本次交易形成了相关的董 事会决议。关联方董事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
    2、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订了两份《临时资金借款协议》,标的分别为5000 万元和3000万元。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了还款期限为2001年11月30日。
    3、本次交易(包括抵押事项)尚需获得中西药业股东大会通过。 中西药业应当 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作出法律意见并 予公告。
    (二)公平性:
    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对于非关联股东权益之保护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系根据中西药业董事会决议作出的,符合中西药业章程的规定: 其交易的目的及有关协议条款应属合理。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西药业股东大会通过,在表决时,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方应按规定回避,仅由非关联股东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2、《临时借款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
    3、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