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23日和6月13日, 与上海华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临时资金借款协议》,暂借款金额计8000万元(详见本公司同 日刊登的2001-035公告)。双方并于2001年8月13 日就上述借款事项签署了《补充 协议》和《备忘录》,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
    1、双方同意将暂借款的归还期限延至2001年11月30日。
    2、双方同意上述暂借款资金,按照银行同期流动资金借款利率计算, 计息期按 实际借款日期计算。
    二、备忘录的有关内容
    华晨集团借款给本公司8000万元, 本公司将办理有关资产抵押给华晨集团的手 续。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