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他十一家公司共 同出资组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其中,本公司出资4800万 元,占北国投注册资本的4%。此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详见2000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2000年3月14日,北京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北国投注册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设立。至此,本 公司正式成为北国投的股东。
    200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使股份)签订了《 出资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北国投2.17%的股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爱使股份, 转让金额为2600万元, 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应于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爱使股份以 银行转帐支票方式向本公司支付, 生效后由北国投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00年12月22日,北国投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同意,擅自变更工商股东登记,而本公司至今仍未收到出资转让款2600万元。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爱使股份等返还本公司出资转让款2600 万元人民币及 自2000年10月6日至给付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1 年6月26日发出(2001)沪——中经初字第3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认为本公司起 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将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 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