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1年6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因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向华夏银行分行申请借款人民 币2000万元,本公司并以所持有的深圳市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09.6万 股法人股,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质押率为37.3%,质押期限自2001年6月27日 至2004年6月26日。
    就上述事项,本公司以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并经上 海市公证处公证。
    另:2001年6月27日, 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09.6万股法人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