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94年会)于1995年4月29日作出 公司1994年度分红送股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红送股方案: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以每10股送 1股红股并派发2 .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199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权除息日及送红股上市交易日:1995年5月16日。
    三、派放红利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予以发放;
    2、个人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送红股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的送股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流通股的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股东持有的股数, 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3、送股后股本总额将从原来的5000万股增加到5500万股,
单位:万股其中:国家股 3388.54万股 61.61%
法人股 736.46万股 13.39%
社会个人股 1375万股 25.00%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