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其相关公司在2000年3月至2000年 9月期间, 向银行贷款人民币9320万元,由我公司对其相关公司进行担保。 海南燕园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科创业法人股87906000股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上述贷 款到期后未归还,我公司承担了担保偿付责任6720万元。为此,我公司于2001年1 月 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索其反担保责任,并且对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所拥有的中科创业法人股进行冻结。2001年5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分别作出了(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31、32、36、37、38号《民事裁定书》, 责 令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还款义务。2001年5月30日,我公司向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1日作出的(2001) 沪一中执字第60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深 圳市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87906000股(股票代码0048)过户至本 公司。
    二、本公司是于1993年9月25日在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4年3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6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 东江心沙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仰融, 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 出口,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进口,“三来一补”。
    三、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权之权利, 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中 科创业之股权。
    四、本公司目前关联法人以及关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转让前六个月无买卖中科创业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转让前六个月无买 卖中科创业流通股的行为,也未曾持有中科创业的股票。
    六、本公司与原持有方———海南燕园以及中科创业的其他股东之间无任何产 权关联关系。
    七、本次股权将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过户,有关过户手续将在公告后30 个 工作日内完成。
    八、本次股权过户后,本公司将持有中科创业87906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2. 5%。
    九、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执字第60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