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19 日获悉:鉴于本公司国家股股东代表上海医药( 集团)总公司将向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569398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1%),上述双方就股权转让报批期间的本公司国家股股 权托管事宜达成有关协议。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重组 工作的连续性,并推进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 与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6 日签订了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国家股股权的《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商定:国家股股东代表上海医药(集团) 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6939896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的26.41%)交由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日起三 个月。托管期间,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依然为本公司国家股的合法股东代表。 托管期间,如果财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托管在该 决定生效之日终止。批准的,则实施股权转让;不批准的,则终止托管。
    本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本次股权托管为国家股股权或有变动性质,该 部分股权的正式转让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