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1、公司原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中表述: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公司可用于弥补累计亏损的公积金合计为167977649.97元(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_039)。
    2、为解决公司巨额累计亏损的问题,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5日召开四届十九次会议,提议以截止2005年11月30日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形成的可动用公积金中的75000万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并以该修正案替代原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_045)。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1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交通路1333号上海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宾馆2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德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119995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57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公积金用于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9992935股,反对票2513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获得通过。其中,非流通股11987873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114196股同意,2513股反对,0股弃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和李备战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见证并就股东大会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全文附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