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发来的有关《通知函》及相应《承诺函》、《声明书》等文件,现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上海斯米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3663000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70%)已转让给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已于200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
    根据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承诺函》和《声明书》等文件,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同意参与正在进行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原归属于上海斯米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其继承。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