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752号《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