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有关股权收购事项公告如下:
    经国家股股东代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告知,本公司获悉:上药集团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谦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益投资)于2005年4月15日签署了有关《法人股转让协议》。谦益投资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7325000股(占总股本的12.6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上药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将在报经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权收购人上药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7325000股,并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两项合计后将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4264896股,占总股本的39.08%。股权收购人上药集团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申请。而谦益投资则将不再拥有本公司股份。
    有关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所相应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及《董事会关于股权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等文件将于200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