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因为杭州华亚实业公司向杭州市商 业银行保淑支行贷款提供担保, 而被债权人杭州市商业银行保淑支行诉至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出 (2001)经初字第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法 人股33125000股,期限为2001年1月3日至2002年1月2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