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9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3]796号《关于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报和恢复上市申请材料审核函》,要求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与否的决定期限内。
    本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认真补充材料,如果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不能得到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