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3月28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2002)杭法执字第158号《通知》, 称:上海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中科)诉杭州华亚实业公司和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创业)担保合同追偿纠纷一案已经法院审理终结,权利人上海中科向法院申 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鉴于上述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或 转让已被法院冻结的属中科创业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625000股。有关拍卖日 期法院未予通知。
    《通知》明确:由本公司负责转告各股东。上述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57%,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