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大会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3人(其中:A股股东40人,B股股东23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78,589股(其中:A股2,130,922股,B股4,04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陈龙兴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等重大关联交易由二项房屋及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二项租赁协议及一项综合服务协议组成,房屋及固定资产转让交易金额为6027万元,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获得的当期收益约为243万元。由该等重大关联交易所导致的持续关联交易不会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6,143,089股(其中:A股2,130,422股,B股4,012,6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弃权35,500股(其中:A股500股,B股3,5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峥宇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与会人员资格及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名的股东大会记录;
    2、资产评估报告书;
    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关联交易公告;
    5、五种协议文本;
    6、公司章程等。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