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翁祖亮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另提名倪宏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一条“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之规定,本公司原定于2003年6月13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00召开。股权登记日及股东登记日的时间不变。大会召开地点详见会议通知。
    望周知并互相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5日
    附件:一、倪宏杰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倪宏杰简历
    倪宏杰:男,193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机部技术员,机械部农机局副处长,机械电子工业部工程农机司处长,机械电子工业部助理巡视员。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长。
    附件二: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倪宏杰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4日于上海
    附件三: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倪宏杰,作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倪宏杰    2003年6月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