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2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前景看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本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均对项目给予了极大支持,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定期地临时占用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资金。现经各方协商,董事会同意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上述两家单位支付资金占用费。其中2002年度应付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10万元,应付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347.87万元(计息挂帐)。2003年发生的费用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披露标准另行披露。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