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刘索加和陈信元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上述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借款以本公司在绍兴的资产:绍兴市人民中路636号地下室和632号-636号底层商场作抵押,上述资产的帐面值总计为1468万元人民币,评估值总计为4459万元人民币。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