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杭州朝晖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 以光大银行杭州朝晖支行批准日为准 。根据公司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总额为一亿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 见2001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次借款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根据公司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总额为一亿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 见2001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董事会同意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5日至2003年11月24日。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