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刘索加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林俊波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良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温州平阳县昆阳镇城北新区前宕安置小区项目。双方合作方式如下:
    1、投资比例: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65%(含)以上、温州良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35%(含)以下。
    2、成立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前宕安置小区项目部。项目部由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管理,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
    3、按投资比例分配项目成本费用和投资收益。
    公司将另行公告该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
    三、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中山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壹年。
    四、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各自项目开发进度和资金需求,将其拥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担保银行借款。抵押金额和时间由上述两家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操作。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