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9月13日董事会讨论并决定:
    一、同意萧山市商业城经纬贸易有限公司在除权后从绍兴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 受让126.5万股,绍兴市物资总公司受让121万股,绍兴市经协总公司受让55万股, 绍兴市外资企业物资总公司受让55万股,绍兴市外资企业物资总公司受让55万股, 合计357.5万股的法人股转让。
    二、同意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在除权后从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绍兴办事 处受让300万股,浙江省经协房地产公司受让110万股,绍兴市金银饰品厂受让 110 万股,山乘县三江实业总公司受让110万股,浙江省食品公司受让110万股,绍兴市 燃料公司受让110万股,绍兴市化工轻工建筑材料总公司受让55万股, 浙江省能源 协作公司受让55万股,海口浙绍工贸实业公司受让44万股,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分 公司受让27.5万股,萧山裕隆贸易有限公司受让22万股,温岭县坞根保险设备厂受 让1.6478万股,合计1055.1478万股的法人股转让。
    
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