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0 日在杭州 市体育场路479号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 代表 股份5562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139751403股的39.8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经审 议并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00一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556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二00一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556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二00一年度财务报告,同意556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二00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15万元,本年可供分配利 润为-1331万元,故本年度无利润可供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分配也不转增;公司原预 计2001年度拟分配1-2次,但由于2001年度出现亏损, 故无法实现原有的利润分配预 计,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意556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效控制决策风险, 拟对公 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进行修改:
    原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对单项资金投资、资产运作,兼 并收购等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行使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事项行 使决定权。
    拟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以下事项行使决定权:
    对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50%以下的单项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行使决定 权;
    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行使决定权;
    对单笔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借款事项行使决定权;
    对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使决定权;对为上述公司以外的法人提 供担保、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行使决定权;
    对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抵押事项行使决定权;
    对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50%以下的其他重要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 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行使决定权。
    同意5562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农业银行普陀支行申请 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并由本公司和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 保。具体借款金额、期限需经银行核准。同意556248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同意556248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认为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