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0 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71076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39751403股的50.86%,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经审议并采取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为适应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由本 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期限三年,至二00四年十二月底 止。同意71076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股。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 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B楼;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 室内装潢。现该公司正在开发温州瓯北罗马城项目。截止2001年10月31日,总资产 98585331.39元,负债91429919.30元(其中预收帐款(预收房款63589542.75元)) ,净资产7155412.09元, 2001年9-10月,净利润-349097.51元,(未经审计)。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