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11月7 日以传真 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7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为适应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 会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期限三年,至二 00四年十二月底止, 具体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并提请二00一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 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B楼601室; 经营范 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装潢材 料;室内装潢。现该公司正开发温州瓯北罗马城项目。
    二、 通过关于召开二00一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 时间:2001年12月10日上午9:00
    (2) 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公司会议室
    (3) 议题:审议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额度: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至二00四年十二月底止。
    (4) 出席对象:<1>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1年11月26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 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 2001年11月29日和30日8:00至15:00。
    登记地点: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政编码: 310007
    联系电话: 0571-87055977 0571-87088978
    传 真: 0571-87055977 0571-870559778
    联 系 人: 王 微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三、 因原定于2001年12月7日召开的二00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只间隔一个工作日,为方便股东,特决定将原定于2001年12月7 日召开 的二00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2001年11月6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公告)延期至2001年12月10日召开,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