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7 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 代表股份56307764股,占公司总股本139751403股的40.29%,符合公司法、 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经审议 并采取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为确保上海普陀区东新村项目的正常运作, 同意由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 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期限四年, 至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同意5630776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 股东:本公司拥有80%的股份,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拥有20%股份; 注册地点:上 海中山北路2130号;法定代表人:叶正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等。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认为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