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01年8月6日上午在杭州 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为确保公司投入开发的上海普陀区东新村项目的正常运作, 拟根据该项目 开发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 由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人情况: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本公司拥有80%股份,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拥有20%股份; 注册地点: 上海中山北路2130号;法定代表人:叶正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 理,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
    二、召开股东大会事宜:
    1、会议召开时间:2001年9月7日上午。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内容:审议由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待定,另行决议公告。 )
    4、会议出席对象: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b、至2001年9月3日交易结束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 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1年9月5日和6日。
    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传真:0571—87055978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