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办理“绍兴百大”股权转让合同手续的法人单位因未按 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法人股转让,故现所订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愿意积极做 好出让方、受让方单位的善后工作。
    
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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