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与杭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和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我公司同意将所持绍兴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百大)法人股29015040股以每股1.75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杭州市财务开发公司1500万股,转让给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015040股。转让后,我公司不再持有绍兴百大法人股。根据《股票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未持有绍兴百大流通股。
    二、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未买卖绍兴百大流通股。
    三、本公司未签署过限制出让股份的文件及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出让。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未持有绍兴百大法人股。
    五、同时本公司关联法人: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以每股1.75元的价格,向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绍兴百大法人股1397550股,转让后浙江省商业财务公司不再持有绍兴百大法人股。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