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于2005 年10 月28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第3 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