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借款12000万元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6年11月20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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