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于2005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由银行核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