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一季度报告。
    2、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