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股东单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前期法人股质押贷款合同期限将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9,982,500股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30,550,854股,共计40,533,35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9日。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