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04年4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建行杭州之江支行借款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待银行核准。本次借款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