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已到期,同意公司向该银行续借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本次借款仍以本公司在绍兴的资产:绍兴市解放北路258房产(面积:9798.96平方米;净值:2917.23万元)作抵押,同时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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