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4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6名,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旧区改造动迁帮困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公司决定积极参与旧区改造献爱心活动,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普陀区旧区改造捐献帮困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