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7月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同意林俊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通过关于提名金雪军先生 简历附后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金雪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尚须报请中国证监会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备案批准,如未被批准其资格自动失效。
    三、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授权公司经理对投资金额 实际中签投资额 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股申购行使决定权。
    四、同意本公司向建行杭州之江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03年6月27日至2004年6月27日。
    五、通过召开本公司二00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3年8月4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3年7月28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7月30日和31日
    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传真: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公告所列示事项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此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附:金雪军先生简历
    金雪军:男,1958年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浙江大学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金雪军先生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雪军,作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职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雪军    二00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