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同意该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其额度在叁亿元以内,此项借款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借款金额、期限需经银行核准。
    该项议案尚须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16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银行借款,额度在叁亿元以内。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3年6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6月12日和13日
    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传真: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浙江安平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